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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大代表被指雇凶伤人2年后洗清冤情

  2008年10月,上饶市兴荣汽车运输公司副董事长徐梅英被玉山县警方刑拘,警方指控其在2004年雇凶伤人。今年7月,当年雇凶伤人者之一的官剑平在监狱服刑时说出事实真相,已被移送法院接受刑事审判的徐梅英冤情终于被洗清。

  徐梅英说,遭遇刑拘时她是人大代表,玉山县警方办理此案时未履行法律程序,而且警方要求她交高达25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有“目的”地办案。

  客运线争端引发砍人案

  10日,记者来到玉山县采访,见到6年前遭人砍伤的的哥唐忠良。唐忠良已不是的哥,6年前受伤后手臂用不上力,没法开车便改行了。

  回忆起6年前的一幕,唐忠良依旧很激动。2004年3月22日中午12时许,唐忠良开出租车来到玉山天源宾馆门口时,站在三清宾馆门口的黄德贵和甘慧国拦车,称去玉山县必姆苏村。黄德贵坐副驾驶座,甘慧国坐后排。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黄德贵先下车。唐忠良见黄下车没把车门关上,便伸右手去关车门。突然,黄德贵掏出一把菜刀朝唐手臂砍去。唐的手背被砍中,急忙缩手。黄伸手进车内追砍,唐的右手臂、右脸、右手腕均被砍伤。事发后,黄德贵二人逃离,唐忠良打电话报警,忍痛开往医院治疗。当时唐忠良并不认识二人,他很不解:自己到底得罪谁了?

  玉山县法院判决书称,案发后,官剑平在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拘后,又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故意伤害罪,并查证属实。

  官剑平是何许人?怎么和唐忠良一案有关呢?记者调查获悉,案发时,官剑平是上饶市兴荣汽车运输公司玉山分公司职员。

  2002年7月,上饶市兴荣汽车运输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玉山西乡片的玉山到临湖、玉山到樟村、童坊、三清山的线路实行了买断经营权经营,徐仁泉、罗时军系西乡片线路经营权的股东,徐、罗二人以股东身份参与管理。砍杀案发生前16天,即2004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许,官剑平和时任兴荣汽车玉山分公司副经理的罗时军,在玉山县横街一公路上,以唐忠良抢载其公司客源为由将唐拦下。争吵中,官、罗二人用石头将出租车砸坏。事后,经当地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出租车损失为4023元。

  官剑平在被讯问时称,砸车之事经玉山县横街派出所调解处理,罗时军赔付7000元给唐忠良。之后,唐忠良四处宣称自己不但抢了兴荣汽车的客,还赚了便宜,车子损失4000多元却获赔7000元,并继续在玉山至三清山的线路上载客。

  玉山县法院查明,这之后,玉山分公司经理徐仁泉、副经理罗时军找到下属官剑平,要他雇人教训唐忠良。官表示可以办到,但需一定的费用。因费用问题不好做主,徐、罗、官便来到公司总部,向时任兴荣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玉山分公司)的徐元庆征求意见。徐元庆同意了,表示费用由他向公司董事长汇报解决。于是,官剑平找到徐汤应,要徐汤应雇人教训唐忠良。徐汤应便找了黄德贵和甘慧国帮忙,之后便发生砍人事件。

  女人大代表被指雇凶伤人

  根据最后一份关于唐忠良的伤情鉴定结论,唐忠良为轻伤甲级。2007年8月31日,玉山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元庆、徐仁泉、官剑平、徐汤应、罗时军违反国家法律,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被害人轻伤甲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官剑平、罗时军共同故意非法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徐元庆、徐仁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官剑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徐汤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罗时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2万元。

  就在大家以为这起雇人伤害的哥案结束时,在徐元庆等人已判刑一年之后的2008年10月14日,上饶市兴荣汽车运输公司副董事长徐梅英却被玉山县警方带走。当日,玉山县警方刑事拘留徐梅英。据徐梅英说,警方指控她参与雇凶砍伤的哥唐忠良案。被刑拘时,她表明自己是信州区沙溪镇人大代表(目前已是信州区人大代表)身份,希望警方向沙溪镇人大主席团办理刑拘人大代表的相关手续,但警方并未理睬。

  7天后,即2008年10月21日,徐梅英按照玉山县公安局的要求,交了25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后才走出看守所。她立即来到沙溪镇政府找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徐志山,徐志山这才知道发生此事。

  10日下午,记者来到沙溪镇政府采访。徐志山向记者证实,如果不是徐梅英办理了取保候审出来告诉他这件事,身为人大主席团主席的他永远都不知道自己辖区的人大代表被警方刑事拘留了。“玉山县警方这一做法毫无疑问是违反程序办案!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逮捕、受到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徐梅英被玉山县警方采取刑事拘留,警方应该第一时间告知人大主席团。但直到近20天后,玉山警方才电话通知我这件事,而此时徐梅英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

  一名服刑犯狱中说出真相

  今年7月5日,徐梅英涉嫌犯罪一案由玉山县检察院移送玉山县法院审理。

  记者看到,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徐仁泉、罗时军、官剑平三人来到上饶市兴荣汽车运输公司总部,将欲雇人教训唐忠良的想法告诉了徐元庆。徐元庆听后同意三人意见并表示雇人费用由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解决。于是没过多久,徐元庆将要教训唐忠良一事向徐梅英汇报。徐梅英表示同意后,官剑平找到徐汤应……”

  审理期间,徐梅英称,她没有伤害唐忠良的动机,唐忠良在西乡片班线上抢客,损害的是当时由徐仁泉、罗时军等人承包该线路的经济利益。徐元庆等人被法院判刑后曾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支付他们几人被法院判刑的相关费用,遭到了她的拒绝。

  对于徐元庆等人在法院判决之后找徐梅英要钱一说,如今在监狱服刑的官剑平(涉嫌其他犯罪被判入狱)证实了这一说法。

  今年7月27日下午1时,由玉山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玉山县法院审判长等人在监狱联合对官剑平询问时,官剑平说:“2007年9月份时,我与徐元庆、徐仁泉、罗时军几人因故意伤害一案被县法院判了刑,但我已在看守所待了15个月,我就找徐元庆、徐仁泉、罗时军讨说法,但徐元庆几人说这个事他们三个人也被判了刑,也有损失,不如一起去找公司(兴荣汽车运输公司)。就这样,我们几个人来到公司总部找到徐梅英,徐梅英说这个事不是她叫我们去的,她不会管的。双方发生了争吵,直到徐梅英报了110,我们才离开。”

  官剑平还告诉法官、检察官,在离开徐梅英家的路上,他们几个人都很生气,说要让徐梅英也坐牢。“当时徐仁泉、罗时军说‘只要两个人以上证明是徐梅英叫我们去伤害唐忠良的,她就要坐牢,我们的损失她就会给我们了’。2008年10月,罗时军打电话给我,说已经联系好了公安局的民警魏某,我只要过来做笔录。”官剑平回答办案人员询问时说道,“罗时军通知我去一个茶吧,我到时,徐仁泉、罗时军和公安人员魏某、杨某四个人在场。我就按罗时军在电话里与我说的,讲给魏某他们听。魏某做好笔录,我签了字就走了。”

  法院判女人大代表无罪

  官剑平称,罗时军叫他雇人伤害唐忠良时答应给1.5万元,但他不相信他们,要求他们带他去公司总部,在总部找到了徐元庆。当时徐元庆说“唐忠良是太坏了,搞他一下”,并问他需要多少钱,之后他就找了徐汤应他们去伤害唐忠良。

  今年9月15日,玉山县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梅英伙同他人犯故意伤害罪,所提供的证据之间缺乏关联性和排他性、唯一性,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梅英无罪。

  一审宣判后,县检察院于今年9月20日向上饶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本案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应予纠正。但之后,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向上饶市中院撤回抗诉。

  11月11日,上饶市中院一份刑事裁定书认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且裁定为终审裁定。

  的哥称验伤时被化了妆

  采访中,唐忠良说,他被砍伤后,曾到浙江衢州进行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乙级。但事发后徐仁泉等人找到他,商量赔点钱并请求他原谅。最初他提出赔偿16万元,但最终只达成赔偿11万元的协议。之后,他被徐等人带到南昌重新鉴定,脸部被砍伤的地方在鉴定时被化了妆,被砍伤的右手拿不住矿泉水瓶时,又被要求夹住矿泉水瓶子拍照。

  就本案的相关细节,记者试图向玉山县警方了解相关信息。10日上午11时10分许,记者来到玉山县公安局,民警称采访要得到该局政工科的同意。记者来到政工科,发现多个办公室大门紧锁。记者拨通政工科刘科长的电话,刚表明身份,对方便称“我在开会,局长正在讲话”,迅速挂断了电话。

  文/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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